ISO 11607系列标准和EN 868系列标准区别
1标准层面的不同
ISO 11607-1的引言中有这样的描述:“符合EN 868-2至EN 868-10可用以证实符合ISO 11607 本部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”。
“EN 868-2至EN 868-10则规定了常用材料的要求”。由此得出以下结论: 1、ISO11607-1是最终器械包装系
统的“通用要求”,而EN 868系列标准则是ISO认可的“要求”。 2、EN 868系列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只是用以证实符合
ISO 11607-1的一项或多项要求,但不是其全部要求。比如,ISO 11607-1中描述的生物相容性和毒理学特性的要求、无菌屏障
系统的完好性要求不包括在EN 868系列标准的范围内。
2覆盖范围的不同
EN 868 系列标准所规范的对象是以包装商品的型式在市场通的产品。这些包装都是还没有形成密闭的无菌屏障系统的
“半成品”,执行标准的主体是对包装质量负责的责任人。包装作为商品在市场通的形式有:形式1:包装材料供应给预
成形包装厂,用以生产预形成无菌屏障系统(如纸袋、组合袋):形式2:包装材料供应给器械厂,用以器械在生产
过程中形成无菌屏障系统;形式3:预形成包装供应给器械厂,装入器械并封口后形成无菌屏障系统。形式4:包裹材料
供应给机构,包裹器械后形成器械的无菌屏障系统。形式5:预形成包装供应给机构,装入器械封口后形成无菌屏障
系统。形式6:重复性使用容器供应给机构。对机构中的项目(如型式4所述的包裹后的器械)形成无菌屏障
系统。 ISO 11607系列标准所规范的对象是已经装入器械的包装系统(无菌屏障系统)。这时的包装不再作为独立的包装在
市场通,是作为器械商品的组成部分。执行标准的主体是对器械质量负责的责任人。